花蓮縣街頭藝人評選歡迎民眾踴躍參加共襄盛舉
花蓮縣文化局訂於 99 年 9 月 5 日 ( 日 ) 下午 2:00 於你來廣場辦理花蓮縣街頭藝人評選,現場有音樂、
魔術、小丑、繪畫、剪紙、龍鬚糖、捏麵人等,歡迎民眾踴躍參加共襄盛舉,優先體驗花蓮縣街頭藝文之豐美。
文化局吳局長進書表示,為鼓勵街頭藝文活動多元發展,培養民眾參與藝術活動之習慣及豐富本縣公共空間人
文風貌,特訂定花蓮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辦法於 99 年 6 月 25 日府文演字第 0990093566 號令公布,
並於 7 月 23 日起受理報名截至 8 月 23 日止報名人數:個人 73 名、團體 12 團。
評選類別分為三類:
一、【表演藝術類】:現場表演之戲劇、默劇、丑劇、舞蹈、歌唱、樂器演奏、魔術、民俗技藝、雜耍、
偶戲、詩文朗誦、行動藝術等。
二、【視覺藝術類】:本人創作之繪畫、工藝、雕塑、使用非永久固定之媒材或水溶性顏料之環境藝術、
影像錄製、攝影等,並需配合現場創作。
三、【工藝藝術類】:本人創作及完成之手工技藝品,並需配合現場創作,成品若可食用,則需遵守相
關法規規定。在評分方面:滿分為 100 分加總後平均滿 70 分以上者為審查通過,評分項目:互動性 35%
、技藝 25% 、創意性 20% 、整體性 20% 。
通過街頭藝人審查後也將無償開放公共空間提供街頭藝人表演,目前已開放之空間包括花蓮縣創意文化
園區、鯉魚潭戶外舞台、七星潭賞星廣場、火車站前廣場、娜荳蘭廣場、吉安文化廣場、干城火車站、
南埔公園、壽豐鄉公所停車場、卓溪多功能活動中心、玉里火車站前廣場、璞石閣公園、富里公埔文化館、
拔仔庄常民文化館、石雕博物館咖啡廳外廣場、文化局演藝堂前戶外舞台、松園別館、鐵道園區一館、
二館、美崙溪畔日式宿舍及吉安慶修院等。
洄瀾網 |記者| 楊均濰/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