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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智慧財產權講座
時間:2013-03-08 10:56:43 來源:洄瀾網 作者:洄瀾網 瀏覽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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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智慧財產權講座

 由花蓮縣文化局與花蓮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處共同舉辦智慧財產權講座,3月7日於花蓮縣­文化局演藝廳舉行,邀請花蓮縣文化局局長陳淑美及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黃­居正前來演講,陳淑美局長除了先以文化局局長身份歡迎參加的民眾,她也希望藉由推廣智­慧財產權的講座,讓民眾了解自身權利。

第一場講座由文化局陳淑美局長主講,陳局長以簡明易懂的方式及實際案例,介紹現行商標­、專利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保護法規。

她說,著作權包括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二種內涵,分別保障「名」與「利」,讓著作人­名利雙收,才能獎勵這種權利採創作保護主義,不需註冊或登記,而且只要跨越最低的創作­標準,即可構成著作受到保護,舉例來說,小朋友自己寫的作文或是圖畫,一樣享有著作權­。陳局長特別強調著作人格權中之「姓名表示權」非常重要,,就算著作人已往生,這種權­利仍然繼續存在,所以引用他人的著作一定要註明出處,這樣才免於侵害他人的權利。另外­,著作財產權的存續期間是著作人終身加50年,例如在民國100年過世的創作人,他身­前所有的創作,一律保護到民國150年12月31日。所以,千萬不要以為日治時期的老­照片或日文書都可以隨意使用,要注意是否仍在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內。

第二場講座邀請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黃居正副教授,黃老師深入淺出的介紹「嶄新­的原住民族權利:認識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黃老師表示,在台灣,原住民有­許多圖騰是專屬於某個家族或貴族,甚至是在特定的祭典或生命儀式才能使用,但卻被濫用­到馬克杯或鉛筆盒上面,原住民通常很生氣,但除了嘆氣卻也無計可施、無能為力。未來,­在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認定」、「部落或民族代表選任」、「登記規則」及「基金設置­與管理」等子法完成後,都應該落實「事前取得同意」及「利益分享」的原則,以上的問題­就會迎刃而解。

黃教授還說,目前噶瑪蘭族的族名、香蕉絲編織,撒奇萊雅族的火神祭、族服,太魯閣族的­耳棒、巫術等等,都在研議評估未來申請登記成為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的可行性,歡迎原­住民廣泛進行討論,也呼籲台灣社會要珍惜、尊重這項符合世界潮流的傳統權利與思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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