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指導單位:內政部兒童局、花蓮縣政府
貳、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台灣世界展望會、花蓮縣兒童及青少年福利服務中心
參、 活動實施要點:
一、 報名與收件時間:自98年10月1日起至98年11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 參賽對象:花蓮縣內各公、私立國小學生
三、 參賽方式:
1. 本次活動以兒童人權或兒童保護為創作主軸,作品主題可自取。
2. 一律採學校統一集體報名,填妥報名表後請傳真或mail至活動信箱即可。
3. 每人限投乙幅作品,不得以共同創作方式參賽,並請自行將「參賽人資料」黏貼於參賽作品背面,以利主辦單位作業。
4. 所有學生參賽作品請交由學校統一收件,學校收件完畢後敬請統一郵寄或送交本會。
5. 活動簡章與報名表(含參賽人資料)下載網址: http://youthfulvision.blogspot.com
6. 傳真電話:03-8239600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報名、收件地址:970花蓮市文苑路12號4樓
(花蓮縣兒童及青少年福利服務中心收)
7. 獲獎名單將於98年11月23日至27日公佈於活動網站:http://youthfulvision.blogspot.com
四、 頒獎:98年11月28日(六)上午10:00至11:30假花蓮縣社會福 利館四樓兒童福利服務中心辦理。頒獎時間、地點如有異動將公佈於活動網站:http://youthfulvision.blogspot.com,以最新公告為主。
五、 參賽組別:
1. 國小高年級組 (5-6年級)
2. 國小中年級組 (3-4年級)
3. 國小低年級組 (1-2年級)
六、 作畫型式:以4開圖畫紙進行創作,水彩、蠟筆、色筆等材料均可使用,畫紙材料請自備。
七、 評 選:
1. 初選:由本會工作人員篩選符合參賽規定之作品進入決選。
2. 決選:聘請非國小美術教師之美術專業人士擔任之。如有臨摹或抄襲之狀況將不予評審,若獲獎者一律取消得獎資格,並繳回相關獎勵品項並不得提出異議,其相關法律責任自負。
八、 獎 勵:
1. 第一名,各組錄取乙名,頒發獎狀、獎品
2. 第二名,各組錄取乙名,頒發獎狀、獎品
3. 第三名,各組錄取乙名,頒發獎狀、獎品
4. 佳作,各組錄取六名,頒發獎狀、獎品
5. 入選,視各組參賽作品擇優錄取若干,頒發獎狀、獎品
九、 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若無獲獎將以學校為單位退回。
2. 參賽作品之著作人格權屬於原作者。
3. 著作人同意主辦單位享有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
4. 主辦單位有權以任何形式刊載、轉載或使用得獎作品與得獎者姓名於各式宣傳品或媒體上(含印製、發行),以進行宣導、推廣兒少保護與相關公關活動,不另致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