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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酒小米份量要足7/1開始把關
時間:2012-04-11 17:02:41 來源:國稅局花蓮縣分局 作者:楊均濰 瀏覽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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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酒使用小米份量要足夠,才可稱為小米酒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花蓮縣分局表示:由於有消費者反映購買名為小米酒的酒品,喝起來卻
沒有小米的味道,並且以不實的名稱造成市場亂象,財政部已對小米酒的使用原料作出規範:
純小米酒或純釀小米酒使用原料除酒麴外須全為小米,且酒麴用量未超過製酒原料的20%
﹙以重量計﹚。另外一般酒品標示稱為小米酒、使用小米及其他榖類混釀的,小米用量不得低於
製酒原料的50%﹙以重量計﹚。


(參考相片)(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此一規定將於今年7月1日起生效,目前未符合規定的業者須利用這段期間改變小米酒的原料投入,
以符合規定。7月1日後查獲產製未符合規定的小米酒業者可能有違反菸酒管理法第33條規定之虞,
該分局特別請相關製酒業者注意。詳細規定情形可以請問地方菸酒主管機關(花蓮縣政府)或洽詢國
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洄瀾網 |記者| 楊均濰/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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