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贏得台電縣市節電競賽第二名
花蓮縣在101年5月至6月用電期間節電競賽評比位居全國22個縣(市)第二名,部分縣民因此享有10%的折扣優惠。
台灣電力公司自97年7月1日起實施「電費折扣獎勵節能措施」,住宅用戶及國中小學校每期平均日用電量比去年
同期低5%以下、5%到10%,以及10%以上,本期電費各給予5%、10%及20%的折扣。台電繼「電費折扣獎勵
節能措施」之後,自99年7月起,進一步推出「縣市家庭用戶節電競賽」,競比標準為個別縣市內全體用戶之平均
每戶用電成長率。得到節電競賽前3名的縣市,因省電而得到節電折扣的用戶可分別再享有15%、10%及5%電費
折扣,累計最高可享有65%的電費折扣。5月至6月期間花蓮縣評比位居全國第二名,已經享有省電折扣的縣民可
以再享10%的折扣。

花蓮縣環保局竭盡全力推動節能減碳行動,建立低碳家園與健康城市,為縣民與觀光客保留一個清新秀麗的淨土。
節能減碳行動必須全民一起行動才能產生成效。此外,民眾節電愈多不僅可以減少CO2的排放量,降低地球暖化的
衝擊,還可以省荷包,因此節約能源做得好,省錢省能又環保。
洄瀾網 |記者| 楊均濰/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