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衛生局抽驗禽肉結果出爐
花蓮縣衛生局為 保護縣內消費者健康及權益,特別抽驗禽肉,由徐祥明局長指揮稽查
人員對花蓮縣內學校營養午餐食材供應商、大賣場及傳統市場等禽肉供應商販售之禽肉
進行瘦肉精、抗生素、磺胺劑及色素檢驗。
花蓮縣衛生局共採檢四十六件禽肉檢體,經送食品藥物管理局之實驗室進行檢驗。
目前所有檢查報告均已出爐,花蓮縣衛生局長徐祥明看過報告之後欣慰地表示,針對所有
抽檢禽肉進行瘦肉精、抗生素、磺胺劑及色素檢驗,結果呈現花蓮縣所有抽驗檢體均合格。
花蓮縣衛生局為確保花蓮縣民飲食健康,並為確保所有來到花蓮的觀光客都能吃出健康吃
出美味,除密集性地進行各類市場的食品安全抽驗工作,並採用積極輔導作為,主動舉辦
各類講習課程,提升禽肉販賣商及各類飲食業者的自主管理能力。花蓮縣衛生局藥物食品
科於八月份密集邀請全縣食品相關業者進行多場次講習,截至目前為止已有超過一千家以
上業者參與,徐祥明局長表示,由此足見花蓮從業者們非常踴躍參加衛生局的講習課程,
花蓮業者們也比往年更加重視食品安全議題,建立更完整的品質管控觀念與知識。
花蓮縣衛生局稽查對長江春桂指出,衛生局未來仍持續到各大賣場及傳統市場進行肉品藥物
殘留、及蔬果農藥殘留等抽驗工作 。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規定,食品(指供人飲
食及咀嚼之物品及其材料)有變質或腐敗、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染有病原
菌、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攙偽或假冒之情形者,不得製造、加工、
調配 、 包裝 、 運送 、 儲存 、 販賣 、 輸入 、 輸出或公開陳列等。
花蓮縣衛生局強調將經常性針對大賣場及傳統市場進行抽驗與稽查。如果有業者有違反上述
規定者,將可依法處以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將向社會大眾公布違法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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洄瀾網 |記者| 楊均濰/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