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長傅崐萁今(31)日下午在花蓮縣警察局長阮清陽、交通隊小隊長林榮昌陪同之下,於縣府大禮堂與全國同步宣示
「小型車後座乘客強制繫安全帶大執法」起跑。
後座繫安全帶6個月宣導期屆滿後,縣府將配合中央政策嚴格進行執法,希望鄉親勿存僥倖之心,才能有效減低交通
事故的傷亡率,帶給花蓮一個優質的行車環境。
自去年8月立法院通過「孫穗芬條款」(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後的6個月宣導期已屆,仍有部分
鄉親因不知情而未遵守該條「後座乘客強制繫安全帶」規定;為維護用路人安全,縣警局自明(1)日起依法嚴格進行取締,
並展開一連三日的大執法,他呼籲鄉親開車上路時,應培養「行車應繫安全帶」的良好駕駛習慣,以保障自身、乘客
以及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安全。
花蓮縣警察局交通隊小隊長林榮昌亦指出,根據國際學術急救醫學期刊研究美國死亡車禍案例顯示,於事故發生時後
座乘客未繫安全帶之死亡率為有繫安全帶的之2.71倍,有鑑於此,新修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的立法目
的即在建立汽車駕駛人及乘客「乘車隨手繫安全帶」習慣及「繫好安全帶,平安幾世代」之安全觀念,重點並非在處
罰民眾違規。
林小隊長說,自明日起,警方將利用攔停車輛交通違規事件及執行各項專案勤務(如取締酒後駕車路檢)時,一併檢
視乘客有無依規定繫上安全帶;小型車後座乘客如未依規定繫妥安全帶,其違反規定之處罰額度,同現行汽車駕駛人
或前座乘客未繫安全帶之處罰,在一般道路上違反規定,可處駕駛人新臺幣1,500元;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規定,
可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林小隊長強調,新修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亦有對計程車之載客進行規範,如計程車駕駛人有依交通部
規定,將「請繫妥安全帶」貼紙張貼於前座1張、後座2張,就認定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
則會對乘客開罰,就未繫安全帶之乘客個別予以處罰,不會處罰計程車駕駛人。
洄瀾網 |記者| 陳忠富 楊均濰/採訪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