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衛生局全面抽查轄區內市售肉品動物用藥殘留,抽驗十一件牛肉及二十件雞鴨豬肉檢體,經送食品藥物
管理局 FDA 檢驗結果昨日出爐,全部符合現行法規安全標準。
花蓮縣衛生局為保護消費者飲食安全及權益,在徐祥明局長指揮調度下,動員全縣稽查人員進行連續兩波動物
用藥安全檢驗。花蓮縣衛生局除全面性地對各類肉品賣場、通路進行來源安全稽查,近日再度對花蓮大型觀光
夜市之牛排、牛肉麵店進行肉品來源稽查及原產地標示宣導。此外並對各類肉品進行抽驗,帶回檢體送食品藥
物管理局進行分析檢驗。
徐祥明局長表示,稽查人員除檢查肉品來源及安全證明,同時一併對肉品包裝標示以及肉類儲放衛生條件進行
現場稽查與輔導。徐局長非常欣慰地表示,花蓮食品業者均已建立高度共識,以維護花蓮縣民及所有觀光客消
費者的健康為最高原則,多數均能主動將具爭議性的美牛更換為紐澳牛肉,至於原本賣美牛的賣場,也陸續將
美牛下架回收。
花蓮縣衛生局展開全縣牛肉稽查以來,花蓮縣的所有通路商均主動展開自主管理 ,對販售的肉品自行 抽驗及原
產地標示 。 花蓮業者為提供消費者肉品產地資訊,絕大多數已於店面及菜單上標示牛肉產地來源。
目前花蓮市面上銷售的牛肉產地主要來自紐西蘭、澳洲或加拿大等國家。
徐祥明局長表示 , 衛生局各稽查隊每日均對全縣業者進行嚴格監督與輔導,藉以提升市售蔬果、肉品及各類食
品安全衛生。衛生局將持續加強通路商肉品採驗 。 徐局長進一步指出,目前我國食品衛生法規並不允許肉品
中檢出「瘦肉精」 , 呼籲業者進貨時必須取得合格檢驗證明及產地證明,以共同維護消費者權益,並避免違
反法令遭受處罰。
徐祥明局長指出,近期行政院 以「沒有科學證據證明食用飼料添加萊克多巴胺的肉品對人體有害」及「萊克多
巴胺在人體半衰期短 (4 小時 ) , 24 小時即可排除 80 %以上」之專家討論內容擬定「安全容許、牛豬分離、
強制標示、排除內臟」之有條件開放政策,但仍在立法階段。在尚未通過立法之前,呼籲所有業者確認肉品來
源及檢驗證明 , 不可有混淆及欺騙民眾之情事 , 明確標示產地來源以維護消費者選擇之權利 。
現今法規中仍規定肉品中不得檢出瘦肉精 , 經查獲將依 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 11 條規定,可處以最高六百萬
元下罰鍰;所有牛肉販售業者均應注意法令規範,並確實要求供貨商須提出檢驗報告,販賣合格肉品,做好保
護消費者健康工作。
洄瀾網 |記者| 楊均濰/整理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