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市公所頒發原住民保留地他項權利證明
花蓮市公所今天下午頒發原住民保留地他項權利證明給四位原住民族人,他們從民國87年左右開始申請,
一直到今年10月份才獲得權利設定登記,擁有土地使用權,他們花了近20年的時間,才得到合法使用土地
的證明,市長田智宣表示「將持續協助族人取得土地證明」,讓祖先留下來的土地能夠傳承下去。

花蓮市原住民保留地大多集中在國福社區與鄰近山邊,許多原住民族人為了取得土地合法使用權,從民國
八十幾年開始,向政府申請將耕作的土地轉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於牽涉範圍相當廣大,也涉及許多相關部會
,包括原民會、內政部、公產機關(國有財產局等) 、縣府等地方政府,申請人也要出具相關證明與保證,
才能夠開始原住民保留地相關申請程序。

市長田智宣今天下午逐一發給游阿金等四人所取得的原住民保留地他項權利證明,五年後,他們可憑著證明
取得該土地所有權,這四筆土地分散於國福社區、慈濟大學、商校街等處,面積從十多坪到近兩百坪不等,
所取得的權利為耕作權以及地上權,他表示,未來將持續積極協助族人取得土地使用證明,也會嘗試加速行
政流程,減少等待的時間。
這四位族人拿到證明書的那一刻,激動的心情全寫在臉上,經過近20年的時間,他們才能夠合法使用祖先
傳承下來的土地,他們表示,從年輕等到頭髮花白,終於取得這份證明書,他們要將取得的原保地持續傳給
子孫,也象徵把原住民傳統文化與權利傳承下去。
洄瀾網 |記者| 楊均濰/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