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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洋廣場以10.52億售出
時間:2012-11-20 16:06:29 來源:花蓮縣政府 作者:楊均濰 瀏覽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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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洋廣場」土地標售,昨天下午二家競標,由楊玉全(台灣省建築投資公會理事長)團隊,以十點五二億
的價格得標,依標售條件需在一年內開發使用,本案是近幾十年來最大的投資案。

東洋廣場-01.jpg

花蓮縣長傅崐萁表示,本標案是限定開發商業用途,無論未來興建飯店或其他商業,必帶動周邊「乘數發展」
,前景一片看好,不僅花蓮縣的地標立現,也增加各項稅收、就業機會提升,花蓮的前景看好。傅崐萁說,
除了土地的投資,後續在建築硬體及軟體設施,也有數十億元的投資,屬於花蓮市區幾十年來最大的投資案,
對花蓮的發展隨著這項投資有很大的作用,是值得肯定的重大投資案。

這筆明義段三九八號等多筆土地,面積共約八一四二平方公尺,即約二四六二坪,標售底價九點九億,昨天決
標臨近中正路的標價較高,每坪約近百萬元,後方節約街的價格較低,整片土地平均價格每坪約四十二萬七千
多元。

東洋廣場-02..jpg

「東洋廣場」毗鄰花蓮市中正路、節約街、復興街及三民街等已開闢計畫道路。現作為平面臨時路外停車場委
託經營管理使用,委託經營廠商為新寬企業社,契約期間自民國一○○年十一月一日起至民國一○一年十月卅一日
止。決標後,由縣府建設處依合約通知委託經營廠商新寬企業社終止委託經營契約。

在標售說明中,地上L型花圃四座(約30m×0.7m×0.45m)、一型花圃十二座(約16m×0.7m×0.45m);長方
型榕樹花圃內有尚未公告列管之榕樹及松樹各一棵,現以比照本縣樹木保護自治條例管理,故須依照上述自治條
例相關規定辦理。

水泥廣告牌樓LED燈箱一座約卅二平方公尺,管理單位花蓮環境保護局;停車收費管理室(約四十六平方公尺)、
有棚車位(約一○五平方公尺)等占用使用,地上物等概由得標人自行處理,書面點交(現況不點交)。

得標人如無力一次繳清價款,得於原規定繳款期限內申請分期付款,經縣府核准依原定期限內先繳價款百分之卅,
其餘分一年四期(每三個月為一期)平均攤繳,並按照訂約當時台灣土地銀行牌告基本放款利率年息百分比計算,
採固定方式加計利息。

此外,縣有非公用土地一定期限內利用一年為限,公告中規定縣有非公用土地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予買受人之日起
,至買受人依建築法規定就該土地取得建造執照並開工之日止,以一年為限。買受人未於一定期限內利用者,縣府
得視財務狀況決定是否依原價買回(不加計利息)。

洄瀾網 |記者| 楊均濰/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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