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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全面稽查豆乾製造業、抽驗豆製品檢驗均合格
時間:2015-01-07 16:56:20 來源:花蓮縣衛生局 作者:楊均濰 瀏覽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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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衛生局為保障民眾飲食之衛生安全,自上個月動員所有十三鄉鎮稽查員展開全縣大賣場、超市、超商、食品原料行、傳統市場販賣及製造業豆乾製造業及販賣場所稽查及檢驗工作,稽查結果本縣豆乾製造業並未發現有違法添加「二甲基黃」情形,並對民眾日常食用的豆製品實施抽驗,檢驗結果皆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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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關台南芊鑫實業社所生產之「芊鑫豆製品乳化劑」違法添加「二甲基黃」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事件,其下遊流向松順行、正欣食品行等11家外縣市業者並未流入花蓮縣。衛生局亦除立即實施全面稽查及抽驗豆製品安全衛生檢驗外,也特別針對儲存豆製品食材冷藏設備條件衛生進行稽查輔導。因此特別要求業者正確控溫、存放、以及避免將販售豆製品常溫存放及重複冷凍與解凍販賣,避免危害消費者健康,

 

花蓮縣衛生局林運金局長表示,此次於稽查抽驗市售豆製品時發現,由於花蓮縣積極輔導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認證,授證業者家數大幅增加,果然發揮了正向效益,花蓮縣食品安全衛生水準隨之大幅提升,才能在這次大稽查行動當中,業者販售的豆製品食材得以全數通過嚴格的實驗室檢驗把關機制。

林運金局長強調表示,雖然業者們通過第一波檢驗,不過衛生局仍將持續監督,採取定期與不定期抽檢。業者必須持續依照食品安全衛生規範,落實食材儲存、合法來源等衛生自主管理,以維護商譽及保障消費者權益,若業者經現期改善而未改善,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處以6萬以上2億元以下重罰。

 

花蓮縣衛生局藥物食品科陳耀陽科長也特別提醒,消費者於選購豆製品材料食品時,勿購買來源不明之散裝食品,應儘量選用包裝及標示完整之產品,對於異常白皙或偏離傳統色澤太多的食品必須提高警覺。採購適量並注意需冷藏的食品是否於低溫保存販售,購買後亦應置於冰箱低溫下保存,並儘速於有效期限內食用完,以避免食品因貯存不良而變質,以確保產品品質安全。

 

花蓮縣衛生局再次呼籲豆製品業者,使用乳化劑、消泡劑等食品添加物,應注意有合法來源及合格標示及檢驗報告,若發現有疑似違規情形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退回原購買廠商,並主動通報衛生局。依據新修訂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食品添加物,不得製造、販賣、使用、公開陳列,違者將處6萬-2億元罰緩,另移送法院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 

 

民眾如對購買的食品安全衛生有所疑慮,可於上班時間撥打衛生局食品服務專線038-226959及0800-625748洽詢或至花蓮食品藥物安全資訊網http://fmap.hlshb.gov.tw查詢。

 

洄瀾網 |記者| 游琇錦 楊均濰/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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