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衛生局因應夏日來臨,動員十三鄉鎮市稽查員,全面稽查縣境內加水站販售環境衛生稽查及抽驗,共計稽查40處之加水站場所及抽驗加水站水質進行重金屬及微生物檢驗,經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花蓮縣衛生局徐祥明局長表示,此次稽查項目包括水源來源、定期更換濾心、清洗記錄、標示廣告等環境衛生,稽查結果供水環境衛生均符合規定,並抽驗每處水質帶回檢驗,項目包括大腸桿菌及大腸桿菌群微生物、鉛、銅、鎘、砷、汞、鋅等重金屬。
花蓮縣衛生局提醒,國內曾有業者為了貪圖節省成本,使用自來水與地下水切換使用,過程中都可能遭受交叉汙染造成微生物大量繁殖超量而違規,花蓮縣衛生局為了保護民眾健康,對違規情事必定嚴罰。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加水站水質不合格之業者,經限期改正而複查仍不合格者,將依違反第17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是製作場所不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情形,經命其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將可依違反第8條規定處新台幣6萬以上至2億元以下罰鍰之處分,業者應更為謹慎。
徐祥明局長提醒民眾,加水站之水質,應為無色、無味、無臭,其水質應符合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之水源水質標準,大腸桿菌、大腸桿菌群及綠膿桿菌等微生物均應為陰性,若飲用水之大腸桿菌群超量可能造成腸胃道不適,引發腹痛、腹瀉、發燒、頭痛等症狀。民眾自加水站購買飲用水,務必注意是否張貼水源水質證明文件,另加水站購買的水,雖經過濾,也要比照家中的自來水,仍應遵守「請煮沸,勿生飲」的衛生原則,這樣才能喝的健康、安全、無負擔。
花蓮縣衛生局藥物食品衛生科陳耀陽科長表示,請消費者慎選衛生環境優良的業者,並注意加水站場所之清潔衛生,以保障個人健康。民眾如對購買的加水站飲用水有所疑慮,可於上班時間撥打衛生局食品服務專線038-226959洽詢。
洄瀾網 |記者| 楊均濰/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