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 花蓮新聞 > 在地生活
花蓮縣選委會決議8/27舉行花蓮市第17屆市長補選投票
時間:2016-06-14 16:57:22 來源:花蓮縣政府 作者:楊均濰 瀏覽人數:
字級 S M L

花蓮縣選舉委員會於今日上午召開292次委員會議,決議花蓮縣花蓮市第17屆市長缺額補選選務工作期程。

 

本縣花蓮市田市長智宣於105年5月29日辭世,花蓮縣政府依地方制度法第82條第3項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辭職、去職或死亡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選。但所遺任期不足二年者,不再補選,由代理人代理至該屆任期屆滿為止。」函請本會於3個月內(8月29日前)完成補選。惟田市長智宣辭世後所遺任期仍有2年又6個多月,爰本案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選。選舉期間訂自105年6月22日起至9月6日止2個半月。

 

花蓮縣花蓮市第17屆市長缺額補選訂8月27日舉行投票,6月22日由花蓮縣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7月7~13日候選人領取登記申請表,可至花蓮市公所領取,或花蓮縣選舉委員會網路下載(花蓮縣選舉委員會網址:http://c016.cec.gov.tw/bin/home.php),7月11~13日由花蓮市公所受理候選人登記申請, 8月3日候選人抽籤決定號次。花蓮縣花蓮市第17屆市長缺額補選候選人競選活動期間為8月17日~26日,每日上午7時起至下午10時止。

 

另報載萬榮鄉鄉長經最高法院花蓮分院判決上訴駁回,因貪污治罪條例案處有期圖刑伍年貳月,褫奪公權肆年確定。依地方制度法第79、82條相關規定,由花蓮縣政府解除鄉長職務,所遺任期仍有2年又6個月,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選;委員會議決議萬榮鄉第17屆鄉長缺額補選與花蓮市合併辦理。

 

洄瀾網 |記者| 楊均濰/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