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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售酒品場所應明顯標示警語
時間:2022-10-07 14:02:50 來源:花蓮縣政府 作者:洄瀾網 瀏覽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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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條.jpg

 

【菸酒小百科 大家來找碴】

 

哇~~~~這家新開的酒品專賣店也太吸睛了吧!

裡面一定有很多酒等著我去挖掘

 

揪豆媽爹,這家酒品專賣店,好像少了什麼…

聰明的大家發現了嗎

違反菸酒管理法第35條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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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國民健康,避免不當消費酒類,應將標示警語固定附著於零售酒之場所出入口處或其他適當地點,使消費者清楚可見,並不得以任何方式移動或遮蓋。

 

菸酒管理法第35條規定:

酒品販賣業者,應於零售酒之場所出入口處或其他適當地點,明顯標示下列警示圖文:

詳細條文請點https://reurl.cc/zZxz2k

 

(財政部國庫署 花蓮縣政府財政處菸酒科 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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