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成年人 112年起可單獨計算房屋戶數
今(112)年1月1日起成年年齡已下修至18歲,因應修法變革,在房屋稅租稅優惠方面,將影響每人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的房屋戶數。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只要同時符合(1)房屋無出租使用(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自住住家用規定者,即可申請適用1.2%優惠稅率。因此,今年起成年年齡下修,滿18歲已屬成年,其名下房屋供自住使用者,將不計入父母的自住房屋數,也就是說可單獨計算戶數,並同樣享有3戶以內課徵自住用房屋稅率,等於提早突破自住三戶限制。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房屋稅係採按月計算稅額,且申請自住並不需要將戶籍遷入該房屋,只要滿足以上條件,可儘速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如您對房屋稅尚有疑義,歡迎撥打地方稅務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透過總機03-8226121轉232至239、玉里分局03-8882860轉212至213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洄瀾網 |記者| 楊均濰/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