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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新制上路花蓮縣衛生局前往電子煙實體店家稽查
時間:2023-03-23 16:26:47 來源:花蓮縣衛生局 作者:楊均濰 瀏覽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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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告菸害防制法新制 3月22日起施行,修法重點如下: 擴大室內外公共禁菸場所,新增幼兒園、托嬰中心、居家式托育服務場所、大專院校、酒吧及夜店(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的室內吸菸室除外)。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及指定菸品(加熱菸)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加熱式菸具)予未滿20歲者。為加強保護兒少免於菸害,及因應提高禁止吸菸年齡至20歲,本次擴大禁菸場所範圍包括大專校院全面禁菸,並將提供學齡前兒童教育或照護等服務之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服務場所一併納入禁菸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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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衛生局朱家祥局長表示,衛生局於實行首日前往縣轄內兩家電子煙實體店家稽查,經稽查人員輔導,業者已撤除店內電子煙相關組件陳列,兩家業者表示配合新法上路,將轉型成酒吧館及玩具店,衛生局即日起配合新法上路將擴大加強稽查相關場所,提醒吸菸者、營業場所及販售業者留意新法規定,避免違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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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局長指出,菸品不得使用公告禁用之添加物。指定菸品(加熱菸)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加熱式菸具),應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始可製造、輸入及販售。全面禁止電子煙,加重罰則:1.業者若製造或輸入、廣告,可處1,000萬元~5,000萬元2.業者以外者製造或輸入,可處5萬元至500萬元3.販賣、展示可處20萬元~100萬元4.供應者可處1萬元~25萬元5.使用者可處2,000元~1萬元。

  

提醒民眾不使用、不購買、不推薦違法菸品,若民眾發現違反菸害防制法及違法使用電子煙,可檢附具體事證,可電洽花蓮縣衛生局菸害防制專線03-8230791或菸害免付費申訴專線0800-531-531檢舉。

 

洄瀾網 |記者| 楊均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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