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節連續假期即將來臨,為保障消費者食用端午節應景食品、食材之衛生安全,花蓮縣衛生局於端午節前夕至應景食品製造業、粽子專賣店、賣場、傳統市場等粽子販售場所,抽驗各式粽子、餡料及生鮮肉品等相關產品,總計抽驗28件,檢驗89項,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另1件蝦皮產品外包裝未標示內容物及過敏原等資訊,依食安法裁罰3萬元。


花蓮縣衛生局朱家祥局長表示,本次抽驗28件端午節食品,包括粽子9件、配料14件、生鮮畜產品4件及香辛植物調味料1件,檢驗項目包含微生物、動物用藥乙型受體素、防腐劑、甜味劑、漂白劑、殺菌劑、硼砂等,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其中在超市查獲蝦皮產品包裝標示不合規定,經調查並追溯來源後依違反食安法第22條第一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7條裁罰3萬元,並限期下架回收,改正後方可上架販賣。

朱局長指出,選購端午節應景食品時,除了至信譽良好的商店購買外,儘量選擇包裝及標示完整之產品,如對花生、堅果過敏可參考業者於產品之外標示資訊,減少發生誤食過敏不適情形。並應注意以下事項:1.粽葉太綠或聞起來有硫磺味等化學藥劑或粽葉來源不明者,應拒絕購買,以免不慎購買到黑心粽葉。2.選購粽子時,宜向衛生良好之製造或販售場所購買,並檢視粽子外表是否破損,如內容物有外漏則勿購買。3.挑選粽子配料時,應向信譽良好之廠商購買,不購買來源不明之散裝或色澤太過鮮豔之產品。4.製作鹼粽時,應使用衛生福利部公告許可合法之食品添加物「三偏磷酸鈉」替代硼砂(冰西,是公告禁止使用的非法添加物) 。5.留意製(販)售場所環境是否清潔衛生,並注意產品色澤及氣味是否正常、是否貯存於適當溫度(冷藏7℃以下,熱存60℃以上),若無法立即食用完畢,應放入冰箱,避免微生物滋長。

花蓮縣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落實供應商管理、購買合格產品原料,重視產品製程、作業環境、從業人員衛生及倉儲等自主管理,食品標示管理並做好食材先進先出,如有過期食材或原料應妥善丟棄,避免流入使用至加工製程或餐飲製備中,另製造業使用醬油及大豆製得之素肉產品等製做粽子,因含有豆類,需標示過敏原資訊,以保障消費者權益。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1999熱線或本局食品藥物管理科專線03-8226959,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洄瀾網 |記者| 楊均濰/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