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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日消暑戲水去,請民眾遵守「3要5不」原則
時間:2024-07-17 17:12:17 來源:花蓮縣衛生局 作者:楊均濰 瀏覽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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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氣溫節節攀升,炎熱夏日許多民眾選擇至泳池、親水公園戲水消暑,為提供民眾良好的戲水環境,花蓮縣衛生局針對轄內列管的公私立游泳池、觀光旅館及一般旅館附設游泳池及學校游泳池等20家業者辦理水質採樣檢驗,確保游泳池水質符合衛生標準,截至113年7月10日止游泳池水質採樣檢驗計99件,皆符合水質檢驗標準,檢驗結果張貼於花蓮縣衛生局官方網站,民眾想了解最新水質檢驗結果,可上花蓮縣衛生局網站(為民服務/營業衛生專區/水質抽驗結果)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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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衛生局朱家祥局長表示,水質檢驗項目包含自由有效餘氯、pH值、總菌落數及大腸桿菌,水質檢驗標準為總菌落數每1公撮(mL)應低於500CFU、大腸桿菌每100公撮(mL)應低於1CFU。此外,因天氣炎熱,各種病原微生物繁殖迅速,許多傳染病也可能於戲水游泳時傳播感染,常見的傳染病包括:紅眼症、耳朵發炎、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腸胃道傳染病及皮膚疾病等。提醒民眾,在享受游泳戲水時,同時也要做好個人衛生與預防措施,例如:正確穿戴蛙鏡泳衣泳帽、入池前先行沖洗及戲水後澈底盥洗等,避免感染或傳播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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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局長溫馨提醒民眾,在享受夏日戲水的同時,也要遵守游泳「3要5不」原則,共同維護衛生安全的游泳環境。

3要:

1.入池前要澈底淋浴沖洗、卸妝及穿著泳衣帽、褲。

2.要注意現場標示水溫、酸鹼值、餘氯等水質資訊。

3.游泳中有任何不適,要立即離開游泳池並通知救生員或服務人員。

 

5不:

1.患有傳染性疾病者禁入泳池。

2.患有傳染性眼疾或皮膚病者禁止入池。

3.飲酒過量顯有醉態者禁止入池。

4.不得攜帶寵物入池。

5.禁止在游泳池內外飲食或吸菸。

 

花蓮縣衛生局呼籲,請業者應勸阻消費者以下行為:下水前未淋浴沖洗、吐痰、便溺、拒絕酒醉者入場及其他妨礙公共衛生之行為,共同維護水池安全衛生。為提供消費者衛生安全的游泳環境,衛生局透過定期抽驗水質、旺季加強抽驗頻率及營業衛生稽查等,為游泳池水質把關,相關營業衛生資訊請撥03-8246698洽詢。

 
洄瀾網 |記者| 楊均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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